为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经常性联系,促进统战工作开展,增进交流与沟通,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,推进统战工作的制度化建设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党委统战部负责联系民主党派,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,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,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、发挥作用;
2、了解民主党派负责人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实施情况,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、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动态反映和倾向性问题;
3、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对学校出台重大决策、重要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
4、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对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、难点问题及其他社情民意的反映;
5、对民主党派负责人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、建议,要及时整理并向有关领导通报;
6、了解民主党派成员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和履行职能等方面的情况,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,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;
7、支持、帮助民主党派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,以有代表性人士为主的“两个为主”原则下,加强自身建设,处理好民主党派发展质与量的关系,实现平稳发展;
8、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定期联系沟通每月至少一次。